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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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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公告编号:临 2018-33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及金额约19,244万元。

●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累计计提损失10,481万元。其中,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损失8,275万元;2018年1月至7月,计提损失2,206万元。

一、诉讼、仲裁总体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及金额约19,244万元。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五矿物流新疆有限公司诉庆云京庆宝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义超石头纸业有限公司、陈定义合同纠纷案:

五矿物流新疆有限公司向庆云京庆宝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采购阿拉善盟义超石头纸业有限公司生产或混配的煤炭,并销售给指定的相关电厂,阿拉善盟义超石头纸业有限公司、陈定义对庆云京庆宝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且阿拉善盟义超石头纸业有限公司将其名下资产抵押或质押给五矿物流新疆有限公司。后因庆云京庆宝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量供货,五矿物流新疆有限公司将庆云京庆宝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义超石头纸业有限公司、陈定义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法院一审判决五矿物流新疆有限公司胜诉,庆云京庆宝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2、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破产债权案: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西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多份联合销售协议。合同签订后,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但黑龙江西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部分货款。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因对黑龙江西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后因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经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申请。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人已经向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上述债权。

3、八方物流(福州)有限公司诉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华东物流有限公司、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八方物流(福州)有限公司诉称,其与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八方物流(福州)有限公司向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船板,货物存放于中海华东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八方物流(福州)有限公司认为,合同签订后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向其实际交付货物,且中海华东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内的所有船板已被法院另案查封。故八方物流(福州)有限公司将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华东物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依据不同合同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就八方物流(福州)有限公司的损失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八方物流(福州)有限公司和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相关说明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累计计提损失10,481万元。其中,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损失8,275万元;2018年1月至7月,计提损失2,206万元,部分新增诉讼案件对公司2018年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