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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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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3证券简称:新天药业公告编号:2018-070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药业”)于2018年8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关于拟增持新天药业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新天生物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天生物。截至本公告日,新天生物持有公司51,451,8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3.9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2、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实施增持。

3、增持数量:新天生物拟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17,0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不超过1,170,9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

4、增值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视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现增持计划。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3、新天生物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切实配合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增持新天药业股份的告知函;

2、关于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新天药业股份的承诺。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1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7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4、大会召集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2,254,8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62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2,250,80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62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0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35%。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0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52,1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02%;反对2,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