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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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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文件。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蓓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蓓女士,中国国籍,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历任安徽省体委文史办公室工作人员、安徽省体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安徽省直团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安徽省直团工委组织部部长、安徽团省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安徽团省委学校部副部长、安徽团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安徽团省委联络部副部长、安徽团省委联络部部长、安徽省纪委信访室正处级干部、安徽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安徽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蓓女士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自其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4:30在合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3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全体监事一致推举职工监事赵春森召集此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强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徐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强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12月,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宣州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兼职宣州市教委系统团委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分行调研信息科副科长、稽核科正科级稽核员,安徽省证券公司马鞍山营业部(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马鞍山营业部总经理(期间曾任公司北京营业部筹备负责人、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公司总裁助理兼马鞍山营业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徐强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7日

至2018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18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22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9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琪

联系电话:0551-65161539

传真号码:0551-65161600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9层

邮政编码:230081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