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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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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3”文《关于核准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2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580.3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4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安吉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17-007号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子公司广德捷林家具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17-023号公告。公司对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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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所对应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