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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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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承租永嘉天地部分物业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承租运营福建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国宾大道268号的永嘉天地地下商业及16号楼1-4层,计租面积共计约4.72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费用标准包括固定费用及利润抽成,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首期的年固定费用不超过2,900万元(每三年递增不超过8%)、年利润抽成不超过经营租赁场所及物业管理年利润10%的权限下,与合作方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新设公司运营该租赁项目等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的议案》

基于对仓储物流行业前景的看好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调整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人结构。经各合伙人友好协商,合伙企业拟将普通合伙人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兴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的实际出资金额(其中,福能兴业实际出资100万元,万向信托实际出资30,000万元)返还给出资人,福能兴业、万向信托退出该合伙企业。

上述合伙人调整后,合伙企业投资目标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续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满足合伙企业及佛山睿优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合伙人调整不会影响到合伙企业及佛山睿优的正常经营。截止本公告日,各方尚未签署与本次合伙人调整相关的各项协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本次合伙人调整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调整事项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文件、指定办理人等具体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李京宁女士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祝士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祝士哲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

简历

祝士哲:男,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历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等职。2011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通过考试。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合伙企业合伙人结构,系基于对物流仓储行业前景的看好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到合伙企业及其投资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重大租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拟与福建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承租运营永嘉天地部分物业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本次租赁面积共计约4.72万平方米。

●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福建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辉公司”)就承租运营其名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国宾大道268号永嘉天地的地下商业及16号楼1层至4层(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相关物业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本次租赁面积共计约4.72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费用标准为固定费用及利润抽成。

2018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承租永嘉天地部分物业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上述租赁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首期的年固定费用不超过2,900万元(每三年递增不超过8%)、年利润抽成不超过经营租赁场所及物业管理年利润10%的权限下,与合作方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新设公司运营该租赁项目等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及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316国道北侧(原余盛批发市场大楼2-100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文忠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产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代购代销。

主要股东:张轩松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12月31日,轩辉公司总资产112,099万元,净资产26,117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6,571万元,净利润2,98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轩辉公司已将租赁标的中部分地下商业及16号楼1-4层共计约4.22万平米办理了抵押登记,除上述情况外,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租赁标的:轩辉公司拟将其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国宾大道268号永嘉天地的地下商业及16号楼1层至4层出租给公司,计租面积约为4.72万平方米,同时提供地下商业停车位、广告点位及相关外广场部分场地作为商业配套使用。本次租赁场所及轩辉公司其他住宅底商、商业别墅、公寓等物业共计7.88万平方米由公司及公司指定公司进行管理。

(二)租赁及使用费用:固定费用加利润抽成。首期的年固定费用不超过2,900万元,此后每三年递增不超过8%;年利润抽成不超过经营租赁场所及物业管理年利润10%。

(三)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

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同,在上述条件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方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大学城区域,周边楼盘密集,商业市场潜力巨大。本次租赁永嘉天地部分物业将用于经营商场,可进一步扩充公司在福州区域的商业零售布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目租赁完成后,预计于2019年上半年开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分析

本次租赁协议最终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股东大会批准。轩辉公司已将租赁标的部分场地进行抵押,鉴于其资信状况良好且合同将约定其必须取得抵押权方同意出租证明,因此,房屋抵押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风险较低;同时,受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后续租赁标的能否顺利运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及商业运营机制,严控成本,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运营。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4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4日

至2018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需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26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人:刘海芬、严小花

(二) 联系电话:0591-87660573;传真:0591-87531804

(三)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