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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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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5版)

3、伊恩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硕士。1993年9月至1997年8月,在佳木斯大学担任讲师;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任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经理;自2001年9月起至今,任深创投华东总部副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伊恩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华东总部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王明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硕士。1999年4月至2011年10月,历任中兴通讯软件开发工程师、科长、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软件开发部部长;2011年11月加入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任副总经理;自2017年4月起至今,任赛克科技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2012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明意先生持有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合伙份额、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6%合伙份额。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156,000股股份、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20,000股股份。王明意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陈外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博士,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任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4月至2000 年12月,任平安保险集团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1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师、纪委办公室副主任;自2017年8月至今,任深创投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

截止本公告日,陈外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范峤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87年12月出生,硕士。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法律合规助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师;自2016年10月至今,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副秘书长;自2017年11月至今,任深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副秘书长。

截止本公告日,范峤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副秘书长、投资决策委员会副秘书长,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立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47年2月出生,硕士。1970年4月至1980年8月,在清华大学任教;1980年9月至1984年6月,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1984年7月至2012年10月,在清华大学任教(教授,系主任等职),目前已退休;自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周立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注册会计师、硕士。现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苏州市财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彭晓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硕士。1993年7月至2012年5月,历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国际部主任、研究会副秘书长;2008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环球财经杂志社副社长;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校董;自2014年6月起至今,任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副理事长;自2015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彭晓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监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彦钊先生、金波先生、许光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及职工代表监事薪酬按照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向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彦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博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5年2月,任深圳深宝饮料厂财务部负责人、副部长;1995年2月至2001年9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计师、业务经理、综合部高级业务经理、高级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05年3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1年1月至2016年8月,任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今,任深创投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马彦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董事、财务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金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硕士。1993年7月至2010年4月,历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2010年5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总监、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2011年5月起至2017年1月,任浙江大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15年9月起至2016年5月,任上海汇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宜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6月起至2016年9月,任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5月,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自2017年5月起至今,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自2017年8月至今,任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5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波先生持有浙江大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股权,浙江大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杭州众赢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6%合伙份额,杭州众赢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368,000股股份。金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许光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硕士。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任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分析师;2008年1月至2017年2月,任深创投监事会秘书、项目管理总部部长助理;自2016年2月起至今,任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自2015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光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监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到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杨庆威先生、童艺川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薪酬按照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届监事会组成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杨庆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硕士。1997年8月至2005年3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固网产品线硬件开发部硬件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15年6月,历任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产品经理、总经理技术助理、技术发展部部门经理;自2015年6月起至今,任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研发管理部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庆威先生持有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合伙份额,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156,000股股份。杨庆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童艺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72年4月出生,硕士。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机构设计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中兴通讯南京研究所、中兴通讯印度研究所IT开发工程师、质量保证工程师;2007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赛克科技质量部部门经理。自201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经理;自2012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3年7月至 2016 年1月,任赛克科技物流体系物流总监;自2016年1月起至今,任赛克科技技术管理部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童艺川女士持有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合伙份额,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156,000股股份。童艺川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7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8月27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8月26日下午15:00 至 2018 年8月27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李守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凌东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伊恩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王明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陈外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范峤峤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周立柱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刘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彭晓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马彦钊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2《选举金波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3《选举许光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和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1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至议案5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2至议案4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27日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12

2、 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 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8月2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 年8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填上“同意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