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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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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以及公司部分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公告编号:临2018-07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以及公司部分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图高科”)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01执1482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33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以及公司持有江苏银行、华泰证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以及公司部分资产被轮候冻结的主要情况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01执1482号)

轮候冻结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宏图高科;

冻结起始日:2018年8月8日;

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明细及数量:三胞集团持有的宏图高科248,474,132股(无限售流通股)、宏图高科持有的江苏银行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华泰证券123,169,146股(无限售流通股);

冻结原因:宏图高科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宏图三胞”)签署《应收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简称“协议”),该协议约定宏图高科将其对宏图三胞享有的应收债权转让给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业信托”),大业信托以“大业信托·宏图高科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受让宏图高科转让的上述应收债权,受让价格不超过2亿元,并由公司分三期偿还,公司已按约定分别偿还了两期款项,截至目前第三期款项尚未到期。三胞集团和袁亚非先生为本公司在上述合同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合同已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公证处办理了合同强制执行公证。

本次轮候冻结均包括孽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74,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6%,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45,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76%;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48,474,13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754,202,396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 控股股东股份及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三胞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上述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控股权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尚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筹划期,上述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正在评估过程中,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部分资产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司和三胞集团尚未收到上述轮候冻结事项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和三胞集团将就以上事项进行查证、核实,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