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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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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8—056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合计人民币14,972.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涉案业务发生在相关股东业绩承诺期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0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于2018年8月9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3个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上述案件原告分别为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邮”)、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普泰”),案由为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4,972.1万元。

二、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原告北京中邮提起诉讼6起,涉及诉讼金额3,578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中邮普泰提起诉讼17起,涉及诉讼金额11,394.1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上述23起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具有共同特征,故将具体情况合并说明如下:

诉讼事实及理由:原告(需方)与深圳恒波(供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由深圳恒波向原告供货(手机),质量标准为“原厂全新”,交货方式为供方分批次/一次性发货至指定物流仓鸿讯物流有限公司(中邮普泰及北京中邮关联公司),原告已签收,并已支付相关货款。但原告在对外转售部分产品后,发现剩余尚未售出产品与合同约定应由深圳恒波交付的标的物完全不符。原告认为深圳恒波未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深圳恒波返还原告货款,合计金额14,972.1万元,

(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

三、深圳恒波与北京中邮、中邮普泰沟通进展

深圳恒波得知案件后,与北京中邮、中邮普泰等积极沟通,为避免案件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深圳恒波主动向原告提供了部分物业作为保障。

四、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等文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30开庭审理本案。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因深圳恒波虽已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及深圳恒波亦将组织经验丰富的法律及相关业务专家团队,积极应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8-057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10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通知:前海佳浩于2018年8月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100,000股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前海佳浩共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7,764,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质押数量为62,92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9.88%,占公司总股本的5.41%。

本次股份质押为对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前海佳浩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前海佳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