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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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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牢固树立“让生活更健康”的发展理念,围绕以规模增长为核心的发展思想,以健康产业为龙头,以健康住宅为基础,以金融资本和产业运营为两翼,整合全球相关资源,推动业务转型升级,构建开发、运营、资本三位一体的健康产业生态集群,努力成为“中国最受赞誉的健康产业投资运营商”。

围绕这一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房地产传统产业领域的同时,积极向文旅、健康养老、绿色纤维等新兴产业领域转型,均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公司启动了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新项目,与奥地利ONE-A工程公司签订了购买设备离岸合同及专有技术转让协议,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为23.85亿元。公司收购蓬莱华录金宇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35%的股权,以期通过整合业内养老资源,快速提升健康养老方面的运营能力与模式复制能力。公司文旅项目也积极推进。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14,088,271.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62,139.94元。

此外,为体现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突出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仍为“京汉股份”、“000615”。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报告期现金收购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形成控股,并纳入合并范围;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襄阳益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绿色纤维公司股权比例为52.78%,达到控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内核算。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汉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9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1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田汉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公司发展的需要,田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职务。田汉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田汉先生辞职以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田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之日,田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4.78%的股权,持有公司股东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65.66%的股权。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张祥顺先生为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简历附后)。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祥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胡天龙先生和杜杰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樊华、徐翔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6,63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3,602,617股减至783,405,987股,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特申请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由783,602,617元变更为783,405,987元,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陈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本变化的情况,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调整了发行数量,其他方案条款保持不变。

调整后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56,680,000股。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若京汉股份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陈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针对公司的基本信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更新,同时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详细内容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陈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18-132)。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对本公司商品房开发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自查,因公司房地产项目增加,现就核查范围进行了更新,并形成《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修订稿)》。

本报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四至议案八无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确保公司资金需求,拟向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申请发行总额为10,000万元的定向融资计划类产品。

本定向融资计划募集金额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12个月,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本定向融资计划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的详细内容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张祥顺先生个人简历

张祥顺先生,1976年11月出生,工学硕士,武汉理工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研究生,中国一级注册建造师。张祥顺先生在央企、民营、外资等全国性知名上市房企,有超过15年的一线业务与总部管理经验,在城市住宅、商业地产、文旅产业、城市更新等领域具有资深经历。曾任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旗下商业地产上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济南公司总经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区域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17日起,担任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截止本公告之日,张祥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0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本变化的情况,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调整了发行数量,其他方案条款保持不变。

调整后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56,680,000股。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针对公司的基本信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更新,同时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详细内容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18-132)。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对本公司商品房开发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自查,因公司房地产项目增加,现就核查范围进行了更新,并形成《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修订稿)》。

本报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公告编号:2018-132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048.15万元(含152,048.15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56,680,000股(含156,680,000股)。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56,68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40,085,987股;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本次非公开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52,048.15万元;

(5)根据公司公告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922.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17.03万元。假设2018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2017年度分别为:持平、上涨10%、上涨20%;

(6)测算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除募集资金、净利润、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外,未考虑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预测2018年每股收益时,除已发生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外,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2018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与2017年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具体如下表:

1、假设情形一:2018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

2、假设情形二:2018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

3、假设情形三:2018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

注1:上表2017年度数据为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得;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注3: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18年6月11日实施完成。

注4:2017年10月31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授予工作已完成,授予价格为16.02元/股,高于公司2017年1-12月股票交易平均价格15.76元/股,因此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无需考虑股票期权的影响;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已完成,2017年末公司股本较2016年末增加了4,806,499股;2018年1月2日,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54,432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0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3月23日完成注销程序;2018年6月15日,因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6,630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959907元/股(因公司2017年度已实施利润分配,故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18年8月底之前完成注销程序。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1、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产生的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产生压力,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逐步发挥,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提升。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的原主业为化纤,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地产业务成功借壳上市,上市公司主业由原先单一的化纤业变更为化纤和地产双轮驱动的多元化格局。近年来,由于化纤行业所需短绒、煤炭、化工原料等大宗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产品价格上行艰难,公司化纤板块盈利空间紧缩。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Lyocell纤维具有广泛的用途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拥有绿色生产工艺特征,符合国家政策的发展方向,是未来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行业契机,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加快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业务发展,开拓外部市场,抢占市场资源,迅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更优良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2、优化业务结构,解决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纤维生产业务上的规模,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现有业务向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以及产业未来发展方向进一步转变和提升,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有效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

3、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结构得以优化,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以提高,财务结构更加稳健。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形成资金、项目的有序循环,为公司未来持续、高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公司的原主业为化纤业务,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化纤业务仍是京汉股份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环新材料是目前国内生产粘胶纤维系列产品品种最全的生产基地,是首批通过工信部粘胶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和国内最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拥有多年的纤维生产管理经验。

本次募集资金为公司现有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障,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及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促进主营业务扩张,从而实现快速发展。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从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与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纤维项目方面,公司目前将化纤业务已全部置入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纤业务所有人员、资产及负债等均由其承接。金环新材料是首批通过工信部粘胶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和国内最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目前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一体化认证及食品包装用玻璃纸质量安全生产许可,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金环新材料是国内粘胶长丝和浆粕的主要生产企业,是国内粘胶纤维的生产基地,主导产品金环、银环牌粘胶长丝、浆粕、精制棉、玻璃纸是纺织、化工工业的优质原料和包装材料。其中银环牌粘胶长丝属国内名牌,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及韩国、印度、巴基斯坦、越南、土耳其等国。金环新材料还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国内多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均有紧密的技术合作。在环保方面,目前其已投资建成了较为先进的环保设施,所运用的气浮、生化处理工艺在国内领先,排放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金环新材料在行业内具有四十多年的生产、技改经验,打造了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管理团队,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敢打硬仗、善打硬仗、敢于拼搏的员工队伍,具有优秀的人力资源储备,各工序都有技术精湛的专业带头人,专业技术人员近千名。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如下措施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可能被摊薄的即期收益回报。具体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公司将根据并将严格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人、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人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先行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部分投入,以加速募投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经济效益。同时,公司还将利用资金、技术和经验优势,积极拓展新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及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公司将充分利用行业的良好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管理的优势,进一步开拓市场空间。公司还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各项成本,节省各项费用支出,做到努力提高营业收入、提升运行效率、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争取在公司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之前,努力降低由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会证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相关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京汉控股、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按照中国证监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宜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关于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上述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3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4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预案二次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5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定向融资情况概述

1、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确保公司资金需求,拟向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青金所”)申请发行总额为10,000万元的定向融资计划类产品。

2、本定向融资计划募集金额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12个月,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本定向融资计划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3、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二、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的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1、发行方/实际融资人基本信息

发行方名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7095189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法定代表人:田汉

注册资本:78360.262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1993年06月0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建筑施工;物流仓储。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发行方式及对象: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本定向融资计划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3、发行备案规模:拟发行总额1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4、借款期限:12个月;

5、募集期限:180天;

6、借款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人协商一致后确定;

7、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京汉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8、挂牌登记机构: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9、发行成功条件:募集资金超过发行备案金额的10%为发行成功,否则为发行失败,发行失败的在募集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申购顺序向投资者打款账户发起退款;

10、还款安排:按每期存续满6个月支付一次利息,到期支付本金及剩余利息,第一还款来源为京汉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收入;

11、增信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非公开定向融资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办理与本定向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定向融资计划筹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