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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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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8-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8年1月19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统股份”)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在2018年1月20日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73,334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甲统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786,667股)。2018年5月10日,公司收到甲统股份《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其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过半,并已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45,300股。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0日和2018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和《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18年8月10日,公司收到甲统股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止2018年8月10日,甲统股份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其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实施了部分减持,以下为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甲统股份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止2018年8月10日,甲统股份严格遵守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后,甲统股份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甲统股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甲统股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