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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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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宋伟东先生:1969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至1996年担任甘肃省木材总公司装饰公司主任设计师,1996年至2006年担任深圳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任设计师,2007加入本公司任设计管理中心设计师。

截止目前,宋伟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罗荣祥先生:1978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1年至2004年担任深圳航空公司梅林货运营业处业务人员,2004年至2006年担任民航快递深圳分公司业务人员,2006年加入本公司担任采购管理中心采购员。

截止目前,罗荣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69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聂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聂红女士将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聂红女士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聂红女士:1971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5年至1998年担任香港万路电器有限公司物料部经理助理;1998年至2001年担任深圳市广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助理;2005年加入本公司,现任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截止目前,聂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75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9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54.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200.60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2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依据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已于与中天国富及上表六家募集资金监管户开户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聘任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2、前次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较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相差3,000.00万元,是由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创意设计中心项目、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和2017年11月1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终止实施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773.75万元及其利息收益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建设。

终止募投项目实施的原因:

(1)成本持续上升。利润空间压缩近年来,随着我国东北国有林区商品林停伐政策的实施,目前我国大径优质木材主要依靠进口,但由于国内市场需求的增加以及国外木材出口严控政策施行,国内市场木材资源供应持续紧张,造成木材原料价格不断上涨。同时,由于国内劳务用工成本的提高,人工费、加工费、运输费等成本不断增加,使木材总体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成本攀升带来的利润缩减,使得木材加工企业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根据以木材为原料的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半年度报告,今年的毛利率相比去年同期水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说明原材料以及人工成本的上涨对整个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2)投资回报率下降。由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原材料及人工等成本的不断攀升,目前,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显著低于 2013 年计划投资该项目时的水平,考虑到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面临的市场情况和经济可行性已经发行变化,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及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如继续实施该项目,预计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并存在较大风险。

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

变更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用途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原因:

(1)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从战略层面考虑,公司将设计业务放在发展战略的首位,公司装饰工程设计业务量稳定且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得益于公司拥有行业内领先的设计团队,经过多年的耕耘,公司在装饰工程设计业务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行业经验。创意设计中心是对现有设计部门的体系化升级和科学化扩充,将为公司进一步强化创意设计优势提供强大平台载体,利于公司人才引进、资源积累和专业交流,推动公司的设计优势从酒店室内设计向更广阔领域扩展,促进设计实力在声、光、色等各细分专业方向上纵深,并与营销和施工能力相协同。在市场储备方面,本项目完成实施后,可以加快推进公司目前承接项目的进程,为客户提供更周到、快捷的服务。

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能够在有效满足市场对高水平设计需求的同时提高公司业务收入,并能巩固公司的设计业务的技术领先优势。创意设计中心项目也将提升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从而巩固公司设计业务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装饰工程设计业务量的稳定且保持较高盈利水平使得公司营业收入的结构多元化,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以购置物业的方式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多年的设计业务经验,办公场地和设计师人数的增加是扩大设计业务规模的基础。因此,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主要投入为办公场地的购置费用。公司在 2013 年起草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深圳市的商业物业价格较为稳定,且与目前相比处于低位水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大中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价及商业物业的成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根据深圳市国土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商业物业的平均价格相比计划投资创意设计中心时上涨了一倍多,因此公司已很难在深圳市区找到价格可接受且符合募投项目和自身商务运营需求的商业物业。

公司曾考虑以租赁的方式解决创意设计中心项目所需的场地问题,但在与业主商谈时,物业出租方均表示只能签订短期租赁合同,且租金每年递增。此外,出租方还要求承租方放弃在业主转让物业时同等价格和付款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综合考虑后认为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的办公场所变动,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影响较大,不利于公司设计业务的承接,故公司拟扩大投资规模解决办公场所购置问题。

(3)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投资回报率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原材料及人工等成本的不断攀升,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显著降低。经过测算,公司在扩大创意设计中心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其投资收益回报率依然能够保持较高水平,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终止实施原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用于扩大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

此举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设计业务领先优势,扩大设计业务规模并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司收入增长,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装饰业务发展,保证公司以设计发展驱动企业发展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

上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业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亚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其他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有关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物业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并延期的议案》,该议案经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允许公司使用2.1亿元募集资金及部分公司自有资金,收购环球资源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置业)100%股权,间接享有环球置业名下的4246.28㎡商业物业的所有权,为创意设计中心募投项目的建设场地。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亿元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建设投资2.2678亿元的预计,本次拟购买环球置业股权并将其旗下商业物业作为募投项目创意设计中心建设用房,参照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但具体实施方式与募投项目计划存在差异。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创意设计中心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详见本报告“二、2”部分的描述。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起,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较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相差3,000.00万元,是由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薪加薪16号”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所致。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6,200.60万元,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56,200.6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9,121.93万元,剩余7,078.6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12.60%。尚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将继续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或在授权范围内,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通知存款。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7年10月27日及2017年11月1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终止实施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773.75万元及其利息收益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建设。(公告编号:2017-046)

注2:2018年7月6日及2018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推迟至2019年12月31日。(公告编号:2018-057)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投项目“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由于尚未建设完成,无法计算效益。

注2: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尚未建设完成,无法计算效益。

注3: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非生产性的项目,不形成直接经济产出,其经济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之中,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4:募投项目“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76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亚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9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54.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200.6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20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及募集资金监管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是通过充分发挥亚泰国际现有的资源优势,打造精干、高效的公司营销团队,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现有营销网络,扩建营销网点,巩固公司在建筑装饰行业的优势地位。

变更前,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布点城市,如下图示:

公司的一级营销网络建设工作已完成,二级营销网络建设受当地及周边地区基础建设投资减少及国内房地产行业的周期性影响,建设进展有所延缓。目前已完成兰州、青岛、漳州、昆明、成都、海南、西安二级营销分公司的设置,而沈阳、南京、武汉、厦门尚未设立二级营销分公司。

公司拟将位于漳州的二级营销分公司注销,对应的已购置资产将用于在郑州设立营销终端;拟将原计划设置于沈阳的二级营销分公司变更为在苏州设立二级营销分公司。

变更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布点城市,如下图示: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依据公司的业务分布情况,并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旅游规划以及区域市场投资热点,确定公司营销网络的布局。该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房地产行业的周期性波动以及国家“抑制三公消费”政策的影响,公司的一级营销网络建设工作已完成,但是二级营销网络建设受到当地及周边地区基础建设投资减少及国内房地产行业的周期性影响,二级营销网络建设进展有所延缓。

漳州主要打造中国“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生态竞争力位居福建前列,但由于公司拟于附近的城市厦门设立分公司,考虑地缘因素及城市之间的距离,因此撤销漳州的分公司,集中精力建设好厦门分公司。

沈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期是东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重工业生产基地,但是,公司通过历年承接订单的辐射范围来看,北京地区可以很好的覆盖东北地区的订单承接,且北京作为区域性营销终端,其覆盖能力较广。

公司根据对未来三年基础建设领域投资方、业主方的重点发展区域及拟开工项目统计、分析后发现,郑州、苏州等地的基础投资项目正在逐步加大,市场业务承接的机会及洽谈合作的频率在逐年上升。为此,公司拟将位于漳州、沈阳的二级营销网络的布点城市,变更为在郑州、苏州设立二级营销布点城市。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 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因受到募投项目实施的市场环境变化及基础建设投资规模下降影响,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此同时,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宜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77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亚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

原经营范围: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空调系统和水电上门安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居饰品、五金交电、工艺品、家具、日用百货的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增加后经营范围: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空调系统和水电上门安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居饰品、五金交电、工艺品、家具、日用百货的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上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经营范围的变更,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条经营范围条款及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股份转让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