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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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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5、截至2016年7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完成股票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359,290股,买入均价为17.3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600,097,620股的比例0.89%。截至2017年7月19日,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购买完成公告之日起已届满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尚未交易卖出。

6、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部分持有人丧失参与资格及其持有权益份额转让的议案》,同意本计划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一致认定陈毅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参与本计划资格及提名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代持陈毅林先生受让的本计划80万份权益份额,后续根据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的相关安排进行份额的转让。

7、2018年4月8日,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文件及监管要求,基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鑫众69号存续期即将届满24个月,结合员工股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代持权益份额转让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议案》,同意本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提名公司技术总监许昭林先生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代持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80万份权益份额;同意本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提议拟设立兴业信托——捷顺科技1号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兴业信托计划”),兴业信托计划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鑫众69号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即5,359,290股。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同意相应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相应条款进行二次修订;同意本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8、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部分持有人丧失参与资格及其持有权益份额转让的议案》,同意本计划2018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一致认定叶雷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参与本计划资格及提名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代持叶雷先生受让的本计划80万份权益份额,后续根据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的相关安排进行份额的转让。

9、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根据资管新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兴业信托计划无法按时成立。经与鑫众69号优先级份额委托人、鑫众69号次级B份额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协商后,并经本计划2018年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一致同意针对鑫众69号《资管合同》进行改造,并于2018年6月22日完成鑫众69号《资管合同》的变更确认工作,重新签订了《兴证资管鑫众6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8年修订版)》等法律文件,《资管合同》于2018年6月22日具备变更生效条件,《资管合同》的存续期由24个月延长至132个月。

二、本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鉴于金融监管政策变化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以来,公司股价出现超出预期的波动,当前股价与持股计划买入价出现严重倒挂,本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亏损超过50%,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已经失去激励作用。经本计划2018年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后一致决议提前终止本计划,公司后续将根据发展需要择机另行推出新的符合届时法规要求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本计划提前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员工意愿、监管政策、市场融资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择机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本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18年8月6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考虑到金融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股价超出预期的波动,当前股价与持股计划买入价出现严重倒挂,本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亏损超过50%,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已经失去激励作用,本计划提前终止事项已经本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谨慎决策,本计划终止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计划的提前终止。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董事会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8年9月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日15:00至2018年9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以上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30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8月3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邮政编码:518049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