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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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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08 公司简称:上海能源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18年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无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公司严格落实集团“改革创新、稳中提质”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年度工作思路,抓住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煤炭市场高位震荡的有利时机,狠抓安全管控,强化提质增效,主要产品产量平稳运行,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大幅增长,改革创新和重点工作取得突破,取得了较好成效,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2018年上半年,公司自产煤炭396.12万吨,洗精煤产量278.46万吨,自产煤炭销售量282.21万吨;发电量10.52亿度,铝材加工量1.60万吨,铁路货运量703.25万吨,设备制修量0.83万吨。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20,120,338.2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90%;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实现603,017,774.2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96%。

2018年下半年,公司将统筹兼顾抓好安全生产、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转型发展、和谐稳定等工作,保持各项秩序稳定,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经营及改革创新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3.1.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是本期煤炭销售收入增加的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较多,主要是同期收到的资产处置资金较多的影响。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减少较多,主要是同期偿还债务支付的资金较多的影响。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加大科技项目投入的影响。

3.1.2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比上期期末减少86.67%,主要是本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全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影响。

其他应收款:比上期期末增加908.57%,主要是三供一业资产转让款暂未收到的影响。

其他流动资产:比上期期末增加4,641.74%,主要是本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全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影响。

预收账款:比上期期末减少100%,主要是本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全部计入合同负债的影响。

合同负债:比上期期末增加100%,主要是本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全部计入合同负债的影响。

应付职工薪酬:比上期期末增加40.29%,主要是中期暂未支付的绩效工资增加的影响。

应交税费:比上期期末减少33.77%,主要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影响。

其他应付款:比上期期末增加46.47%,主要是未到付款期地区费用等增加的影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的母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因此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该日起按照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公司的收入和金融工具。

收入准则

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18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期期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本公司予以简化处理,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i) 除了提供了更广泛的收入交易的披露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金额未产生影响。本公司对2018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未受影响的报表项目未包含在内:

(ii)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18年1月1日本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详见下表。

2018年1月1日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汇总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自原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转入

本公司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将收取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因此本公司管理其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因此,于2018年1月1日,1,884,551,117.23元的应收票据被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原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导致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增加1,858,096,962.94元,并相应减少其他综合收益26,444,605.53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9,548.76元。

于2018年1月1日,本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项目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损失准备确认的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信用损失准备进行比较,结果无显著差异。

于2018年1月1日,本公司首次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资产、负债和

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包正明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