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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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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20   公司简称: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我国纺织行业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化解各种外部风险,总体上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但行业仍然面临着国内外市场环境日益复杂、自主品牌知名度不高等问题。国内方面,日用消费品需求有所复苏,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为国内消费提供健康良好的经济环境;国际方面,今年以来,我国在欧盟、美国和日本三大纺织品服装进口市场所占份额持续下降,随着人民币汇率加大,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纺织业快速崛起,增加了我国纺织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坚持“立足高起点、利用高科技、发展高精尖、创出高效益”的企业宗旨,发扬“通力合作、敢于拼搏、打破常规、永不满足”的企业精神,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平稳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7亿元,同比增加6.40%;营业利润0.63亿元,同比增加21.3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41亿元,同比增加17.30%。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财务费用的减少和投资收益的增加。

纺织产业实现营业收入7.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64%,营业成本5.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62%,毛利率为21.61%,较上年同期减少2.79个百分点。从营业收入分析,按地区分,其中内销实现营业收入4.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01%,外销实现营业收入3.0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7%;按产品分,其中毛纺实现营业收入0.2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43%,面料实现营业收入7.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47%。

热电产业实现营业收入2.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5%,营业成本2.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6%,毛利率为14.57%,较上年同期增加1.5个百分点。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以及实施公司全球化战略,公司在埃塞俄比亚投资毛纺织染项目,设立了全资子公司Sunshine Ethiopia Wool Textile PLC(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染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厂房车间的建设、员工的招聘及培训工作等,目前公司积极全面推进该项目。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8-01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

(五)本次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8-020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8-01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关于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则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8-02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按照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交易公平,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对2018年1-6月与关联方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海实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已实际发生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396.65万元,已实际发生购买产品、商品1592.31万元。公司与胜海实业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500万元,1-6月实际发生金额为1988.96万元,超出预计488.96万元;现增加预计金额5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胜海实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新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特种纤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胜海实业总资产为18218.84万元,净资产8489.57万元,2017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650.35万元。

2、关联关系

胜海实业是公司参股10%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胜海实业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调整后,2018年公司预计与胜海实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与胜海实业签订了《2018年度采购毛条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购买毛条等原料。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公司胜海实业采购原料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