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SZ002672 、HK00895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8-7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为我国新时代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注入了新的动力。随着“清废行动2018”和环保督查回头看等危废治理关键措施的深入推进,危废污染治理的有效性、运营的规范化将是监管重点,出色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将促进危废处置企业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脱颖而出。2018年上半年,东江环保始终遵循“专业运作、创新驱动、产融结合、整合资源、跨越发展”的经营方针,专注危废主业、推动项目建设,提升运作效能、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创新引领,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6,213.47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18.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6,593.58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约20.80%。截止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约为人民币961,065.98万元,较期初增长约4.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人民币386,408.55万元,较期初增长约3.6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韧
2017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7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向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 1 年,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7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学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关于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7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修订后收入会计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