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6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1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5,61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790,000.0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46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于2017年5月26日、2017年7月3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相应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861.5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719.4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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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该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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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和程序均符合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理财产品已分别于2018年7月20日和2018年7月23日到期,资金已回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美国0.9度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预计公司有部分募集资金临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上述募投项目进度加快而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的核准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鸣志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鸣志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安信证券对鸣志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及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且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确保项目进度。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