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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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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公告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52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8年8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16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函”)。

收到上述意见函后,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一落实,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