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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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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8-075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吕小奇通知,其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吕小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吕小奇:

经查,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你个人账户以及你控制的渤海信托·奇益7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奇益7号)、渤海信托·奇益8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奇益8号)以及光大信托·鸿轩3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鸿轩3号)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持续增持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或公司)股票。截至2018年2月1日,上述账户合计持有欧浦智网股票7261.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2018年2月2日至28日期间,奇益7号、奇益8号、鸿轩3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欧浦智网股票合计877.62万股,累计成交金额8696.31万元;买入11万股,累计成交金额112.56万元。

你作为欧浦智网持股5%以上股东,将持有的欧浦智网股票在买入后不足六个月又卖出以及卖出后不足六个月又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