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7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8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5名,所持股份共计255,992,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615%。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54,827,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6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6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446,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表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55,98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4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55,98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4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55,98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4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255,98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4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255,98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4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255,98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4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55,98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4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98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4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清平、刘桂霞
3.结论性意见:京山轻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7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14元/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条件下,若以最高资金额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71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99%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15日,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京山轻机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赵大波
联系电话(传真):0724—7210972
邮政编码:431899
联系邮箱地址:zhaodabo0821@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