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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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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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2,198,000.3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28%。净利润实现17,818,680.8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8%。
(一)贯彻战略目标,深化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国内宏观经济层面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入,材料进口替代速度加快。公司董事会充分分析并研判形势,持续贯彻公司现有发展战略,动态、合理调配资源布局,多角度加强市场和客户开发,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保持公司市场开发能力不断提升。同时,公司深入加强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工作,旨在从产品、技术、供应链、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强化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公司目前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86项,其中境外发明专利105项。
(二)加强技术创新,丰富产品体系
针对材料高性能化、环保化要求,同时面向未来材料应用终端的诸如车辆新能源化、电子设备精密化、信号传输高频化等趋势,大力加强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LCP材料获得富士康体系审核通过,并相继开发多个牌号的高频信号传输用低介电系数LCP材料,与多个客户开展5G领域应用化研究;相继推出多款新能源汽车用充电桩、充电枪、充电线缆、车身轻量化低VOCs材料。
公司积极引入外部资源加强自身技术储备。与中国工程院蹇锡高院士合作共建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就特种高分子材料的复合材料制备工艺优化开展相关研究。与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开展技术交流,以期共同探讨并开展石墨烯在高分子材料领域的应用研究。
(三)面向资本市场,完善内控培训
报告期内,公司上市满一周年,部分限售股股东解禁。针对新产生的解禁相关问题,公司提前安排对限售股解禁股东进行相关解禁及报备规则培训,持续加强公司内控建设。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宪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6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同意《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55)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6)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86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18-05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尊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与会监事同意《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55)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6)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86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18-05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降低融资费用,公司配置利率较低的外币贷款为业务服务,陆续从境外进行外币借款。目前国际外汇市场变化较快,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根据公司外币借款规模安排及进口采购等日常经营性外币结算需求,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交易对方:只可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三、 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根据实际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
四、 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3、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信息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六、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八、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为降低融资费用,公司配置利率较低的外币贷款为业务服务。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公司外币借款规模安排及进口采购等日常经营性外币结算需求,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与公司外币借款及经营性需求相匹配。
5、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规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