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7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减少、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或称“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8年8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 年 9 月 6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 月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5日下午15:00至9月 6 日下午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264,3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2,426,880股的62.573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出席7人,代表股份数量7,71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4%。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264,2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4%。
2.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量5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库车天然气精制化学品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322,2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46,200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
反对 5,4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5,4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00%;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审议通过了《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拜城天然气精制化学品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322,2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46,200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
反对 5,4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5,4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00%;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318,9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42,900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8,7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8,7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73%;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