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产业
并购基金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018-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9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产业

并购基金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千方科技”)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6,500万元,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该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2,600万元,公司出资占基金总规模的19.98%。该基金的投资领域为基于新一代移动互联网的车联网相关领域,包含汽车电子、车联网、人机互动、远程监控、属于智慧交通范畴的大数据、属于智慧交通范畴的云计算、卫星定位、自动泊车、绿色用车、无人驾驶、辅助驾驶、智能终端、语音互动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二、 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该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EGNG5R

名 称: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3层30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谢娜为代表)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06日

合伙期限:2018年09月0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三、 其他说明

该基金尚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运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80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8】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80,497股,每股发行价格38.56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799,999,964.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873,283.8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公司二级子公司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50188380000002486,截至2018年9月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收购甘肃紫光16.89%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金虎、贾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三方各持一份,丙方叁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1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在审批的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于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20,91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 近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产品发行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8,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6,910.00万元,理财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15.90%。符合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资金投资理财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并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使用自有资金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