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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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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2018-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40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本公司为“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项目基本概况: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总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5万立方米/日,二期10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工程己建成投产,本次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一期工程资产转让和一期改造工程、新建二期工程。

3、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58589.50万元。

4、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标供应商应在合肥市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完成债务融资。在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技术资料、合同等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

5、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本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持股100%。

6、特许运营权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9年(含建设期15个月),从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算。

7、中标单价:人民币1.495元/立方米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中标本项目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进入合肥市场后可以辐射整个安徽地区,加之本公司目前在安徽区域运营的其他项目,可进一步做大做强坐实区域公司,提高本公司在安徽省市场声誉及地位。中标本项目,有利于未来增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扩大市场占有率,对本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的条款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细节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本项目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41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

再次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为加强天津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现为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联合授予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纪庄子污水处理厂(现为津沽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北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由本公司运行、维护、管理上述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天津四厂”)。2014年2月,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与本公司签署《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原特许经营协议”),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18日和201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获得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和“关于获得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进一步公告”。

2015年9月25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按照新排放标准,本公司所属天津四厂均需要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达到新排放标准中A标准。

就天津四厂提标改造事宜,本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6年6月联合签署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公告”。

为规范上述天津四厂出水水质执行标准及服务费核拨支付等事宜,经过协商,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近日联合与本公司签订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就2014年2月签订的“原特许经营协议”及2016年6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一)”中相关变更事项再一次补充相关条款。

二、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标改造期间水质标准及服务费:

补充协议(一)第二条2.1(2)原条款为:津沽、北辰、东郊及咸阳路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

变更为:中心城区津沽、北辰、咸阳路、东郊4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期间和调试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污染物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限值要求,其他指标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污水处理服务费仍按1.76元/执行。

(二)提标改造建设工期

补充协议(一)第四条原条款为:津沽及北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应于2017年12月完工并通水调试。东郊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应于2018年6月完工并通水调试。

变更为:津沽、北辰污水处理厂2018年10月底完成升级改造,2019年1月1日达标运行;咸阳路污水处理厂2019年4月底完成迁建升级,具备调试条件,2019年8月1日达标运行;东郊污水处理厂2019年底完成迁建升级,具备调试条件,2020年4月1日达标运行。

各污水厂自达标运行之日起全面执行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

(三)服务费核拨及支付

天津市水务局委托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津沽等4座污水处理厂水量核定、水质监测及服务费核拨支付工作。

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向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开据增值税发票。

(四)除本补充协议中达成的共识外,凡本补充协议未作说明及未涉及到的内容,仍以2014年2月签订的“原特许经营协议”及2016年6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一)”为准。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对天津四厂提标改造期间的出水水质标准及工期进行了补充约定,符合目前实际运行及建设情况;除此之外,其他条款没有发生变化,项目建设期间,天津四厂仍按原协议相关约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对现状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