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公告编号:2018-044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11日下午13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8月31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8-045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
2017年2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1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2017年5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7)。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5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0万份调整为119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万份调整为114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3.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龙运波、陈显杰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取消龙运波、陈显杰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万份调整为114万份。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000,000.00元(含税)。2018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30日,除息日为2018年8月31日。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3.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8-046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泰健康”)董事、董秘兼财务总监应建森先生持有公司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1%。该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应建森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18%)。截至2018年9月10日,应建森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32,100股,减持数量已过半。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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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应建森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应建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应建森先生承诺,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