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8—05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003.32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事项尚未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的基本情况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莲花健康”)于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No 0010984)、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因授信融资逾期而产生的纠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法院现已受理。
本次诉讼的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1号民生银行大夏。
法定代表人:王毅,职务:行长。
被告: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项城市莲花大道。
法定代表人:赵伟强
被告: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项城市水新路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韩运成
被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夏建统(已于2018年8月23日变更为王维法)。
被告: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六合路368号一幢(北)四楼A4130室。
法定代表人:夏建统
被告:夏建统,男,汉族,1974年10月26日生,住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紫荆花苑7幢2单元201室。
二、本次诉讼起诉的理由
2017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70000004045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3日。同时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贸融资字第ZH1700000040456号的《贸易融资主协议》、编号为贸易国信第ZH1700000040456号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
为保证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债权得到清偿,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如下合同:原告与被告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公高抵字第DB1700000031057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为公授信字第ZH170000004045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原告与被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DB170000003106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原告与被告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DB170000003106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原告与被告夏建统签订了编号为DB1700000031063号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均为公授信字第ZH170000004045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所有担保的担保范围均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7年5月3日,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向郑州分行提交了编号为3001DLC1700044号的《开证申请书》,申请开立3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信用证。民生银行据此为其开立3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信用证,期限1年,到期日为2018年5月3日。
原告认为,以上融资到期后,被告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按时偿还原告贷款,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的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共计30,033,188.93元,其中本金29,935,524.28元,利息(含罚息)97,664.65 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18日以后利息、罚息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清偿为止;
2、依法判令被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依法判令原告享有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给原告的土地、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