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8-046
债券代码:145812债券简称:17方正C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19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发行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2017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7方正C1,145812。
(四)发行规模和期限:19亿元,3年期。
(五)债券利率:5.70%。
(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7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
(七)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九)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7方正C1”的票面利率为 5.70%,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0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
(二)付息日:2018年9月1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方正C1”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公司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协助相关非居
民企业投资者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QFII 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派发债券
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
部门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利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联系人:曹金玉
电话:010-57398217
(二)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联系人:孙艺烜
电话:010-59355967
(三)受托管理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8-047
债券代码:123401 债券简称:14方正债
135241 16方正C1
145111 16方正C2
145812 17方正C1
145842 17方正C2
150114 18方正C1
150449 18方正F1
150531 18方正F2
150532 18方正F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施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选举施华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选举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施华先生将在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其中,施华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还需《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变更获得监管机构的核准。
2018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湘证监机构字[2018]15号),该批复核准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上述情况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关于董事和监事发生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及《关于获准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2018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核准施华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湘证监许可字[2018]7号)。施华先生自收到批复之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高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主任等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高利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与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没有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施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施华先生简历
施华先生, 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施华先生1998年7月至2001年9月就职于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媒体运营管理部经理职务;2001年9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方正奥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担任资深副总裁职务;2015年10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2018年3月至今,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施华先生自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在方正国际软件(长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在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在北京怡健殿诊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在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在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在方正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在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在北京北大方正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在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在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在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在方正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在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在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在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7年7月至今,在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