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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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4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15:00至2018年9月11日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李艳萍(董事长公出,董事会成员推举董事李艳萍主持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粉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2、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3、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煤粉(粉煤灰)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