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藏金壹号告知函
暨藏金壹号之投资人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6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藏金壹号告知函
暨藏金壹号之投资人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变化仅为股东藏金壹号的投资人发生变化,藏金壹号持有长园集团的股份数量78,035,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9%,未发生变化。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园集团”)于2018年9月10日接到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的告知函,函件内容如下:
藏金壹号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金投资”)的股东、藏金壹号的部分有限合伙人及出资份额发生变化,并于近日完成工商备案。
藏金壹号的普通合伙人藏金投资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股东由许晓文、姚太平和吴启权,变更为许晓文、熊贤忠和熊全金。转让情况如下:转让方姚太平将原持有藏金投资20%股权转让给熊全金,将原持有藏金投资10%股权转让给熊贤忠;转让方吴启权将原持有藏金投资30%股权转让给熊贤忠。转让完成后,许晓文仍持有藏金投资40%股权,熊贤忠持有藏金投资40%股权,熊全金持有藏金投资20%股权。藏金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为熊贤忠,监事变更为许晓文。
藏金壹号的合伙人变更为10人,其中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藏金投资,委派代表变更为许晓文,有限合伙人为9人,合伙企业出资额变更为54,695万元,合伙人出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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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藏金壹号的合伙人:熊贤忠持有长园集团股份27,109,135股,其实际控制的济南华皓建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长园集团股份5,195,352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2,304,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
以上为告知函全文内容。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6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藏金壹号于2018年9月7日收到一致行动人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函,藏金壹号经与各方一致行动人协商,同意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藏金壹号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园集团”)于2018年9月10日接到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的告知函,函件正文内容如下:
藏金壹号于2018年9月7日收到一致行动人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及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申请函,函件内容如下:
2017年5月24日,藏金壹号与曹勇祥等长园集团的29个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主体以各自名义委托藏金壹号在长园集团股东大会会议上行使股东提案权、投票权等,在协议签署后,上述29个长园集团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2018年5月14日,为明确协议有效期限,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变更为签署之日起两年;2018年6月14日,因一致行动人变动,各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因归还借款及缴纳税金的需要,现正式提出终止与藏金壹号订立的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致行动人曹勇祥持有公司股份31,578,687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2.38%;王建生持有公司股份29,999,894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2.26%;魏仁忠持有公司股份15,160,25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1.14%;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031,067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1.21%。
经藏金壹号投资委员会委员商议决议,同意上述4位一致行动人的申请。
以上为函件正文内容。
一、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主体为藏金壹号、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强卫、何江淮、余非、谌光德。
现变更为:藏金壹号、吴启权、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强卫、何江淮、余非、谌光德。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上述主体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股东,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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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补充协议签署之前,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各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4,919,59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
(三)各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解除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与藏金壹号所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2018年5月14日《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在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其与藏金壹号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其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不再征求藏金壹号的表决意见,不再委托藏金壹号行使表决权,其减持股份不再需要征求藏金壹号的意见。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后,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各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2,149,6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956%。
(四)本补充协议仅为解除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藏金壹号的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义务,其他藏金壹号的一致行动人仍需要遵守2017年5月24日与《一致行动协议》及2018年5月1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
(五)保密条款:各方主体应对本协议条款承担保密义务,但因交易所规则等监管要求披露除外。
(六)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该补充协议仅为解除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藏金壹号的一致行动关系,其他藏金壹号的一致行动人仍需要遵守《一致行动协议》及2018年5月1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
截至2018年9月10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149,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