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18-04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21楼7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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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副总裁娄健颖、总会计师王颖、董事会秘书李红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增补娄健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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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增补杨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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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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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全部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陈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