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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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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8-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产品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1、产品名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编号:1101189392;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产品起始日及到期日: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9月11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3.85%;

6、认购金额:5,000.00万元;

7、实际收益:181,805.56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8.180556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1、产品名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编号:1101189730;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产品起始日及到期日: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6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3.70%;

6、认购金额:4,000.00万元;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1、产品名称: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起始日及到期日: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21日;

4、预期年化收益率:1.43%-3.70%;

5、认购金额:4,000.00万元;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所投资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型短期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金额):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为3.0亿元(含本次)。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 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在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林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媒体披露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 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4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在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先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媒体披露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9 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86.5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4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 17.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7,6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03,375,33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4月3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8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7792号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86.50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6.5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6.50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792号),认为:长城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86.5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792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792号)。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686.5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