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3、 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独立董事张宇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483,304,6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68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483,212,4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6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92,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30,170,2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7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30,078,0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92,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214,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3%;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7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00%;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喻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