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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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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8-00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300万元增加至8,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633.29万元,公司拟使用7,633.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8年9月4日到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0月8日14:00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8-00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燕女士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633.2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8-00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300万元增加至8,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8-00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4.9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9月4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风险可控。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永新光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根据永新光学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08-00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633.2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27.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12.0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9月4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9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8]7863号《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9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633.29万元,需用7,633.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633.29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8年9月4日到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说明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宁波永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宁波永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新光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永新光学使用7,633.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633.29万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633.29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8-00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

至2018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 9 月 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8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0574-87906088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0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