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情况、业绩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上市后业绩下滑。公司于2017年10月上市,上市当年及2018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下滑。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41.28万元,同比下降25.12%,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337.40万元,同比下降40.16%,而报告期营业收入3.95亿元,同比增加17.53%。公司主营美纹纸胶粘带、电子胶粘带、布基胶粘带等胶粘材料的生产和销售。请公司:(1)分项列示主要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其同比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动原因;(2)结合相关行业政策环境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上市后业绩下滑且增收不增利的原因;(3)说明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进一步提示有关风险。
2.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下降。半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2.62万元,而上年同期为855.87万元。主要因公司销售量增加,需要存货周转增大,导致购买材料支付的货款增加,同时新设工厂人员增加导致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增加所致。请公司:(1)分项列示主要产品对应原材料品种、采购量、采购金额及其同比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并说明采购付款和销售收款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结合公司新设工厂所增加的职工人数和公司职工平均薪酬情况,说明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增长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匹配;(3)分析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下降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存货。半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2.14亿元,同比增长39.23%,主要是销售额及产能增加需要的备货所致。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7993.0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8.11万元:在产品账面余额2470.59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10亿元,较期初余额增长84.25%,而存货跌价准备仅3.64万元,与期初余额相比无变动。请公司:(1)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原材料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原因;(2)说明未对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在手订单、新增产能、产销量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库存商品增长较快的原因,并说明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增长但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4)分析说明报告期存货结构的变动是否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
4.搬迁进展。半年报披露,公司上海、广东生产部分已经陆续迁至江苏晶华。目前江苏晶华已经在新建产能的基础上承接上海、广东的产能。请公司:(1)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前述搬迁事项进展,包括江苏晶华承接上海、广东产能的生产线建设进度、完工情况、预计达产时间;(2)本次产能转移是否会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应付票据。半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应付票据1484.47万元,同比增长151.26%,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新增票据方式支付应付款项所致。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五名应付票据的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金额、形成原因及形成时间。(2)结合公司业务特点、采购模式、信用政策和支付结算方式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增加票据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的原因和合理性。
6.其他非流动资产。半年报披露,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31亿元,为预付非流动资产购买款,期初余额9691.8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金额、形成原因及形成时问。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