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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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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证券简称:宁波热电公告编号:2018-050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剑波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罗国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军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夏雪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张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莹磊、洪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