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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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18-04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马荣璋先生、董事Tian Liang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周勇先生、欧景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丽梅、卢润姿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临时召集人张木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因兰亚平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兰亚平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拟选举吴泽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选举后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吴泽林

委 员: 独立董事马荣璋、朱卫平、沈洪涛、徐驰,董事张木毅、孙传春、王伟东、Tian Liang。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