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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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65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8年10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2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调整云账房对外投资股权受让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南京云账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账房)3.75%股权以人民币3000万元协议出让给南京智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南京智瀚)。现受让方要求变更受让方主体,故公司拟以相同价格将云账房3%和0.75%的股权分别协议出让给天津芬钛科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天津芬钛科)及高瓴智成长江(湖北)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高瓴智成)。天津芬钛科与南京智瀚和云账房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薛兴华。本次对外投资股权出让的实施情况将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云账房9.05%的股份。高瓴智成除了受让本公司协议出让的股权,还拟将以高于本次转让价对云账房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所持有的云账房股权将进一步被摊薄至7.74%。

云帐房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6月12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54)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公告》(临:2018-057)。

天津芬钛科,主营业务为: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薛兴华。

高瓴智成,主营业务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芬钛科与高瓴智成均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66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以人民币3000万元将云账房3%和0.75%的股权分别协议出让给天津芬钛科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高瓴智成长江(湖北)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持有的南京云账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账房) 3.75%股权出让给南京智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南京智瀚),转让价确定为人民币3000万元。因受让方要求变更受让方主体,公司拟以相同价格将云账房3%和0.75%的股权分别协议出让给天津芬钛科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天津芬钛科)及高瓴智成长江(湖北)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高瓴智成)。

(二)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调整该项资产受让方的议案,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1天津芬钛科,注册地为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9号楼501室-147(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为薛兴华,主营业务为: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天津芬钛科于2018年06月14日成立。

1.3天津芬钛科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1高瓴智成,注册地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办公楼4层401-56号,主营业务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高瓴智成于2017年02月15日成立。

2.3高瓴智成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云帐房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6月12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54)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公告》(临:2018-057)。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3000万元为对价将云账房3%和0.75%的股权分别协议出让给天津芬钛科及高瓴智成。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云账房9.05%的股份。高瓴智成除了受让本公司协议出让的股权,还拟将以高于本次转让价对云账房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所持有的云账房股权将进一步被摊薄至7.74%。目前尚未签署协议。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已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云账房3.75%股权以人民币3000万元协议出让给南京智瀚。本次交易因受让方要求变更受让方主体,交易作价及标的股权均未发生改变。交易成功后将产生收益约2411万元(税前),占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7%,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六、报备文件

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