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编号:(临)2018—040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12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通知,包钢(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于近日先后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情况
(一)2018年10月11日,包钢(集团)公司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办理了包钢(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4,320万股股份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同日,包钢(集团)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持有的6,000万股本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2年。
(二)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截至本公告日,包钢(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089,921,21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通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开立的“包钢集团-国泰君安证券-16包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本公司323,94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2%;包钢(集团)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413,861,21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2%。
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包钢(集团)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68,924万股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75%,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包含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划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的本公司32,394万股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若不将该部分股份计算在其累计质押股份总数内,则包钢(集团)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36,530万股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84%,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5%。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一)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质押本公司股票,用于为其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
(二)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质押及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目前没有平仓风险。若出现平仓风险,包钢(集团)公司承诺将按质权人的要求追加质押股票或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本次质押不会造成包钢(集团)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