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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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8-06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唐文荣、胡肖龙、杨玉琴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王满英女士系公司董事、副总裁与财务总监,马图俊先生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杨玉英女士的直系亲属,因此,两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8-07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23名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全体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8-07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共计105.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以4.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2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52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后分三期按40%、30%、30%比例解锁。

2、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以2016年10月25日为授予日,向23名特定对象授予352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已于2016年11月16日登记完成。

二、激励对象本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锁定期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第二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5日,于2016年11月16日完成授予登记,11月17日股份上市,至2018年10月2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确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6万股,占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情况具体如下: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23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7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23名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全体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