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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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638,26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0名股东,分别为机构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泓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红土”)、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安益”),自然人股东陈波、陈广明、查建伟、张金、王散亚、胡云、田华军、刘智强、韩卓、朱满昌、仲亚东、吴三岗、王大庆、王建国、刘慧忠、李洪洲。上述20名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23,638,2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2%,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11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总股本为208,8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22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6,660,000股。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然人股东陈波、陈广明、查建伟、张金、王散亚、胡云、田华军、刘智强、韩卓、朱满昌、仲亚东、吴三岗、王大庆、王建国、刘慧忠、李洪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机构股东祥禾泓安、深创投、武进红土、江阴安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董事陈波、董事陈广明、董事查建伟、监事王散亚、监事刘慧忠、高级管理人员张金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董事陈波、董事陈广明、董事查建伟、高级管理人员张金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深创投和武进红土承诺:“1、自丽岛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丽岛新材股份,也不由丽岛新材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2、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股份的上述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根据本公司需要,本公司可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3、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股份上述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丽岛新材股份的,则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丽岛新材股份数量的100%;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丽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丽岛新材股份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丽岛新材公告减持意向。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丽岛新材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丽岛新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丽岛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丽岛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机构股东祥禾泓安、深创投、武进红土、江阴安益承诺: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董事陈波、董事陈广明、董事查建伟、监事王散亚、监事刘慧忠、高级管理人员张金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丽岛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638,26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