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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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8-07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新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增加2018年新疆众和购买公司动力煤(含运费)的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新疆众和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在董事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临2018-074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1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新特能源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项:

(一)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债券票面金额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发行期次及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新特能源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二)债券品种和期限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设定两个品种,品种一(3+N):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3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品种二(5+N):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5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新特能源公司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选择续期的,则该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继续存续;选择不续期的,则到期全额兑付。

债券具体品种、基础期限、债券期限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根据新特能源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品种一和品种二合计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

(三)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的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特能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新特能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新特能源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次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六)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新特能源公司发生以下事件的,新特能源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新特能源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新特能源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七)赎回选择权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确定。

(八)还本付息方式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九)担保方式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偿债保障措施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如新特能源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一)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新特能源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新特能源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二)发行对象及向新特能源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新特能源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及新特能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若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新特能源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新特能源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债券的发行或有关部分的发行。

(十四)授权事项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新特能源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新特能源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发行条款;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交易流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签署必要的协议及法律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实际情况,制作、修改、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并按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如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聘请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各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审计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以及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新特能源公司董事银波先生及新特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杨龙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人士。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及新特能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新特能源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新特能源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项:

(一)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债券票面金额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发行期次及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新特能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二)债券品种和期限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具体品种、债券期限构成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新特能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特能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新特能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

(六)担保方式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七)偿债保障措施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如新特能源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八)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新特能源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新特能源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九)发行对象及向新特能源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新特能源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本次债券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及新特能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若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新特能源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新特能源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债券的发行或有关部分的发行。

(十一)授权事项

该议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新特能源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新特能源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发行条款;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交易流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签署必要的协议及法律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实际情况,制作、修改、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并按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如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聘请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各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审计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以及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新特能源公司董事银波先生及新特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杨龙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人士。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及新特能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二、三尚需提交公司及新特能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8-075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8-07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临2018-074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2018-07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与新疆众和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统称新疆众和)因经营需要向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购买动力煤(含运费),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新疆众和采购公司动力煤(含运费)交易金额已达8,744.92万元。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新疆众和2018年增加向公司采购动力煤(含运费)预计金额4,000万元,增加后公司与新疆众和动力煤(含运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14,000万元。

2018年10月26日,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会议11名董事参加会议,关联董事张新回避表决,其他10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增加2018年新疆众和购买公司动力煤(含运费)的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新疆众和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在董事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注册资本:861,802,034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范围:发电;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铝及铝制品、铝合金、炭素的生产、销售;金属支架的制造、安装及电器设备安装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疆众和总资产为1,013,548.34万元,净资产为344,433.2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00,612.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60.13万元(以上数据己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新疆众和总资产为1,065,904.67万元,净资产为354,551.31万元,2018年度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9,658.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16.56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持有新疆众和27.22%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疆众和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新疆众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能按协议履行,能够按期交货、提供劳务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新疆众和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8年10月26日,公司与新疆众和签署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署书面合同,供货时间及数量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交易价格:动力煤及运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量要求:动力煤需满足新疆众和所要求的热值及质量参数,所供动力煤无石头、矸石或土、砂、木块等杂物,无自燃、煤灰大等现象,具体以交易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4、交货方式及地点:动力煤为汽车运输,由公司组织运输,运费由新疆众和承担。交货地点为新疆众和指定地点,途损由公司承担。

5、结算方式:每月25日前结算煤量(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依据确认净吨位数,公司提供该批次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疆众和于次月25日前以6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全额支付货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2018年新疆众和购买公司动力煤(含运费)的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新疆众和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未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先确认函、独立董事意见函;

(三)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2018-07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4 点00 分-15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股东大会议案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北京时间10:00-13:30;16:00-19: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邮政编码:831100

3、联系人:郭俊香、焦海华、于永鑫

4、联系电话:0994-6508000 传 真:0994-272361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