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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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8-08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宏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全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支付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885街坊P1宗地出让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努力发挥优势,加强市场拓展,积极开发轨道交通、市政路桥等基础设施项目,建筑业新承接工程105.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93%,其中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合计占比90.67%。新中标宁波市通途路综合管廊II标、杭州市大毛坞--仁和大道供水管道IV标、宁波市西洪大桥及接线II标、宁波鄞县大道改造提升I-a标、杭州地铁3号线一期SG3-9标、杭州地铁7号线SG7-3标、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SG4-2-2标、安庆市经开区元山南路及西宁路道排、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3标、宁波姚江南岸滨江休闲带、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施工总承包标段、嘉兴市域外配水盾构一标、宁波市奉化区西河路东侧一1地块旧城拆迁安置用房等重大工程项目,以及联合中标杭绍台铁路HSTZQ-2标工程。

2、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提升公司建筑及参与政府公租房业务市场竞争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宏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面积为49,800.1平方米,用途为公共租赁房,出让价款为61,763万元。

3、为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凝聚力,提升竞争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前三季度,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托财产专户华澳臻智117号-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经成立并开始实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6,677,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成交金额合计为109,388,444.49元,成交均价为4.10元/股。

4、前三季度,公司青海8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正常运营,完成发电量11,035万度;加快房地产项目销售,新签房地产销售合同超过100,060万元。

5、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659,574.30万元,同比增长15.51%,实现净利润 22,311.42万元,同比增长20.70%,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收入592,573.55万元,占营业总收入89.84%;房地产业务收入 56,548.32万元,占营业总收入8.57%。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