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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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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梁衍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春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应收票据本期余额为134,454,062.90元,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到客户票据结算货款。

3.3应收账款本期余额为50,706,913.05元,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报告期为了促进业务量的增长,给予优质客户一定期限的信用期限。

3.4预付账款本期余额为51,935,698.00元,较年初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了部分供应商货款锁定价格。

3.5存货本期余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年初存货在本报告期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3.6预收账款本期余额为 24,944,336.84 元,较年初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预收了部分客户的货款。

3.7应交税费本期余额为 1,811,700.62 元,较年初减少71%,主要系所得税减少,由于本报告期完成了 2017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支付了上年度的所得税。

3.8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报告期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大宗交易品种燃料油及钢材建材贸易业务带来公司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快速增长。

3.9管理费用本报告期为10,161,872.27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了重组的中介费,去年同期无此项费用。同时为了匹配业务布局,引入了专业的管理团队,导致管理费用中人工成本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3.10销售费用本期为907,501.30元:主要系本年公司大力拓展大宗交易品种,以及专业销售团队的引入,导致本期销售费用增加。

3.11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 10月19日,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告编号: 2018-071、2018-072)。

3.12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13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8-076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八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八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8-077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认真阅读和全面了解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8-07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务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现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对于上述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753 公司简称:东方银星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