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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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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代销机构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
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18年10月2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以上(不含10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恢复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2 除有另行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2.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鼓励广大投资者长期理财,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8年10月29日开始对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 C”,代码:002163)实行销售服务费率优惠,结束时间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优惠方案

二、重要提示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2、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5888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关于增加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及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协商一致,自2018年10月29日起,将新增华金证券办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具体业务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金证券的柜台交易、网上交易等渠道办理上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3.本公告解释权归华金证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金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211357

网站:https://www.huajinsc.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