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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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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本集团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Edward Hu(胡正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瑾保证本集团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集团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事宜

2018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上市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议案(公告编号:临2018-022)。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聘请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聘请独立董事及修订了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以满足H股上市要求(公告编号:临2018-024)。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8-038)。2018年9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301)。根据该受理单的内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递交的本次发行上市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告编号:临2018-044)。2018年9月17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2018年9月18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公告编号:临2018-046)。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议案(公告编号:临2018-024)。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告编号:临2018-038)。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8-040)。截至本报告期末,激励对象尚未完成认缴限制性股票手续,公司尚需完成向中登公司股份登记手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3259 公司简称:药明康德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