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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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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向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0亿元人民币成立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腾锐”),并由锦州腾锐投资20亿元对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宝来”)进行增资,截止报告期末,锦州腾锐已完成对辽宁宝来增资款的缴纳,合计缴纳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持有辽宁宝来37.7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2月10日及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临2018-010、临2018-038)。

2、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

2018年8月6日、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公司未来12个月内与锦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累计开展不超过6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业务、与天津海纳君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累计开展不超过30,000万元的应付款保理关联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7日、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临2018-047)。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锦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融资租赁关联交易6,048万元,与天津海纳君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生应付款保理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

3、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2018年8月6日、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7日、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5、临2018-047)。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