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90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并于2018年10月30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8人,委托出席会议董事3人。董事刘东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董事唐柯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炳容先生因出差原因书面委托董事长刘文静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董书魁先生因出差原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宫本高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91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并于2018年10月30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祝建弘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9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者“蓝帆医疗”)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有关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