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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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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取得
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8-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8-68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取得

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6日,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及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及一般性授权。2018年9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近日,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591号)(以下简称“本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

一、申万宏源证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申万宏源证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申万宏源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