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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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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8-07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树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0人,代表股份3,906,027,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2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5人,代表股份3,496,587,05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2,287,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409,440,05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25%。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议案均获得了通过。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表决情况:

说明:

1.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需报监管部门核准/备案。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2.范立夫先生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获得监管部门批准,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形成之时起正式履行职责。

3.蓝海林先生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尚需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其将于获得相关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4.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苏敦渊、王浩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8-07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范立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

同意选举范立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审议《关于选举范立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

同意选举范立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