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1、重要提示
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轮动添利债券”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65 号文核准募集,于2013年2月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少于3000万人民币,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止至2018年9月1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从2018年9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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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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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65号文),自2012年12月2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3年1月24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5,570,155,991.22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份额865,802,478.66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4,704,353,512.5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5,570,155,991.2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865,802,478.66份、C类基金份额4,704,353,512.56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052,406.81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份额203,592.20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848,814.6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052,406.8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203,592.20份、C类基金份额848,814.61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生效。
自2013年2月4日至2018年9月2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自2018年9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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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轮动添利债券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010元,轮动添利债券C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007元;基金份额总额11,523,390.59份。其中轮动添利债券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6,128,139.28份,轮动添利债券C类基金的份额总额5,395,251.31份。
2. 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5、清盘事项说明
5.1 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及银行存款等。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根据《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9月21日,并于2018年9月22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5.2 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少于3000万人民币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止至2018年9月1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9月22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3 清算起始日
根据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9月22日。
5.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6、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22日至2018年10月2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6.1 清算费用
按照《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8,079,651.39元, 截至2018年10月24日(清算截止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0,890,291.79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82,142.10元。上述款项于2018年10月24日为45,628.69。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580.85元。截至2018年10月24日(清算截止日)存出保证金为3,244.74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38.01元, 截至2018年10月24日(清算截止日)余额为人民币7,346.76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98.42元, 已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该款项。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4,086,003.59元, 截至2018年10月24日(清算截止日)余额为人民币0元。
6.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547,600.7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27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916.1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04.6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293.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8,466.2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2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本基金预提费用,包含本基金应付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维护费共计人民币9,000.00元,及审计费45,000元,信息披露费10,000元,应付赎回费14.15元,上述款项截至2018年10月24日已全部偿还。
6.4 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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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9月22日至2018年10月2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6.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946,511.98元,自本次清算结束日次日2018年10月25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资产,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7、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