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丰华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申请人民币33,000万元的授信,授权期限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2日,并提供以下资产作为授信业务抵押物:位于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厂房及工业用地,房屋建筑面积合计45,322.24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64,653.52平方米。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期限为5年。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依法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商洽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4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华锋先生主持,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8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申请人民币33000万元的授信。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申请人民币33000万元的授信,授权期限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2日,并提供以下资产作为授信业务抵押物:位于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厂房及工业用地,房屋建筑面积合计45322.24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64653.52平方米。
公司本次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申请贷款。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期限为5年。
公司本次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
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依法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商洽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24,061.9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43.99万元,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前投入的资金21,317.94万元,公司自筹解决,不予置换;(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76.93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520.92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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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长建设期营销网络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负责公司当地产品及品牌推广,协助公司营销中心对区域客户进行招投标、项目管理、售后服务、市场信息收集等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及品牌的推广、促进区域市场销售,在巩固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其建设内容主要为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所需支出,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两年。项目总投资6,173.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5,423.00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营销网络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第一条线,其建设和发展是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必要手段。公司先前已对营销网络的实施计划和方案进行了充分考察和论证,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公司原计划的营销策略、营销区域市场环境已发生一定变化。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雄安、上海、深圳、香港、西安、成都、郑州、长沙等境内外各主要城市,从而导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进度较原计划发生较大变化。为更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秉持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所涉及的行业政策、技术及市场竞争等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该项目市场前景判断未发生变化。本次项目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12月。
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保荐机构审阅了大丰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丰实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国泰君安证券对大丰实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